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自2024年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北京若山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已稳健走过了一个春秋。这一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年,也是律所快速发展、收获满满的一年。若山律师事务所秉承着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成立之初,若山律师事务所便汇聚了一批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的专业律师。他们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迅速在业界崭露头角。一年来,若山律师事务所人员规模扩大了一倍,新鲜血液的加入为律所注入了新的活力。新同事们带着满腔热情和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与老同事共同携手,为律所的未来发展描绘出更加宏伟的蓝图。他们的到来,不仅丰富了律所的人才储备,也为律所拓宽了服务领域,提升了服务质量。在客户方面,若山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用心倾听每一位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最适合的法律解决方案。这一年来,律所不仅得到了众多老客户的鼎力支持,还赢得了更多新客户的信任和认可。客户们的满意和赞誉,是律所前进道路上最大的动力。
值此周年之际,若山律师事务所谨此回顾成立一年以来代理的部分经典案件:
01
代理中药发药机发明专利确权和侵权案
此前我所律师代理的中药发药机专利确权案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之案例四。
在此之后,我所代理专利权人起诉行业内两个大型中药配方颗粒制药企业专利侵权诉讼。由于制药企业与医院和设备制造企业之间特别的商业模式,本案焦点问题集中于侵权主体的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目前侵权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在民事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及利害关系人陆续提起7次无效宣告请求。最终,我所均获得专利权维持有效的结论,为侵权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及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2
代理医药领域首例行为保全复议上提案
本案是行为保全复议上提制度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件行为保全复议案,也是首件医药领域行为保全复议案。案件涉及化合物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此前作出三类声明的仿制药企业是否可以销售相关药物,以及针对晶型专利这一不属于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中可登记专利类型、裁定行为保全是否合理等诸多医药领域特有的问题。我所代理复议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五人合议庭,先后进行了三次询问,最终根据行为保全的权利基础发生的新变化,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
03
代理某知名医疗设备企业处理专利民行交叉案件
在专利无效行政一审、及专利侵权一审双双败诉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委托我所代理民行交叉两案件的二审程序。我所律师在行政二审程序中发现外文证据译文的严重错误问题,最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从而获得了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专利权有效的行政二审胜诉判决。在民事侵权二审程序中焦点问题集中于侵权设备的数据通信难以勘验的问题,我所代理律师通过增加标记数据的办法应用到勘验方案中,成功证明了相关数据通信技术特征已经在被诉侵权产品中采用,该勘验方案被最高院采纳,撤销一审判决并判赔。
04
代理国内某药企成功应诉专利侵权系列纠纷
某国外知名药企针对一重磅药物,在九个省市知识产权局发起行政裁决请求,请求裁定该国内药企挂网的药品侵犯其化合物专利的专利权。某省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1,裁定仿制药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我所在局面不利的情况下接受委托,积极应诉,通过全面考察涉案专利的审查过程,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向各知识产权局详细陈述了涉案产品未落入保护范围的理由,该抗辩理由获得某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并作出行政裁决2,裁定仿制药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此后,该行政裁决2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也成功获胜。之后,在针对行政裁决1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所也成功翻案,一审法院判定省知识产权局事实认定错误,撤销了原行政裁决1。
05
代理北京某公司专利侵权和无效纠纷
本案侵权诉讼涉案金额为5000万元,我所成功无效涉案两件专利,最终法院做出了驳回原告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本案技术方案较为复杂,我所投入大量人力成本进行检索,最终检索到关键性的现有技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专利权人主动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限缩性修改。口头审理当庭,办案团队为了呈现最佳庭审效果,将复杂的机械结构制作成生动的动图予以演示,最终无效理由成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06
代理国内某知名医药企业药品专利侵权案
国内某药企向竞争对手发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我所就维权策略、取证方式、鉴定方案等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细致工作,最终凭借丰富的医药领域诉讼经验和专业能力,快速获得胜诉结果,成功迫使竞争对手生产的药品在国内多省市被撤网。侵权纠纷的被请求人及利害关系人先后针对涉案专利提起四次无效宣告请求,我所均协助专利权人获得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结果,为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及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7
代理四川药企涉及药物晶型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本案涉及药物晶型专利创造性的认定标准。晶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是近年来医药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晶体专利是否具备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判断一直存在争议。本案所涉及的晶型专利在无效阶段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缺乏创造性为由宣告全部无效,我所在行政一审程序中接受专利权人的委托,依托涉案药物的申报材料、对比实验数据等证据,从研发历程、技术效果以及产业应用价值等多方面详细阐述了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最终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成功撤销无效决定,切实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案被告和第三人均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直接生效。
08
代理药品专利链接系列案件
代理国内多家知名医药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对药品专利链接案件,我所从相关专利是否覆盖原研药技术方案、数值范围的等同标准、侵权判断标准等多个角度,搜集有利证据,并制定精准周密的诉讼策略,最终所有案件均获得胜诉结果。
展望未来,若山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初心,不断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在新的征程上,若山律师事务所将携手所有同仁和客户,共同书写更加辉煌的未来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