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创新裁判指引:专利保全引发的程序冲突如何破局?

2025.04.17 来源:若山律师事务所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难题--专利权因财产保全导致无效宣告程序中止,进而引发侵权诉讼利益失衡--作出了突破性裁判指引。该判决为破解专利诉讼“程序僵局”提供了创新思路,对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司法实践中,部分专利权人会通过财产保全手段限制专利权的流转,而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保全协助函后需中止无效宣告审查。这一机制本为保护权利人利益,但部分案件中却出现“恶意中止”现象:专利权人利用自身纠纷(如债务诉讼)导致专利被保全,使得无效程序长期停滞,被诉侵权人无法通过无效宣告推翻涉案专利,陷入“侵权认定难抗辩、判决执行难回转”的困境。

在(2024)最高法知民终370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提出:“对于因专利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效程序中止的侵权案件,可将专利维持有效的审查结论作为判决执行前置条件”。具体而言:

1.动态调整执行安排:即使二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法院仍可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判项附加执行条件,待无效宣告程序恢复并作出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后,方可启动执行程序。

2.遏制程序滥用:明确要求专利权人承担及时解除保全的责任,防止其通过关联案件恶意拖延无效审查。

3.强化利益衡平:既避免被诉侵权人因程序停滞承担不利后果,又保留专利权人合法维权的空间,实现“保护创新”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双重目标。

最高院此次裁判创新,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逐步向“重利益平衡”的深层演进。这一演进背后,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理念的深化。通过个案裁判形成示范效应,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从“权利本位”向“秩序本位”转型,为全球技术竞争背景下我国创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